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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场“双向奔赴”的执行和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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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场“双向奔赴”的执行和解

一场“双向奔赴”的执行和解

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王萌(wángméng)/文图

“小(xiǎo)杨啊,我得好好谢谢你,这事儿多亏了你的用心(yòngxīn)才解决了,否则,我肯定也(yě)要申请(shēnqǐng)(shēnqǐng)强制执行(zhíxíng),这会儿肯定还僵持着呢!”近日,在社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,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刘某带着10万元现金主动履行还款义务,并向执行法官杨一鹤连声道谢。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圆满化解,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又避免(bìmiǎn)了矛盾升级,实现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“双向奔赴”。

2019年7月,李某从刘某处(mǒuchù)购买房屋(fángwū)一处,后因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等问题诉至社旗法院(fǎyuàn)。法院经审理,判决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,被告刘某返还原告李某18万元购房款,原告返还涉案房屋。判决生效后,被告刘某未按期履行还款(háikuǎn)义务,李某申请强制执行。

案件进入执行(zhíxíng)程序后,执行法官杨一鹤发现案情并(bìng)不复杂,但双方抵触情绪严重,均以对方未履行义务(lǚxíngyìwù)为(wèi)由拒绝让步——李某未腾房,刘某(liúmǒu)拒返款,矛盾尖锐。为防止激化矛盾,执行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,决定采取“分步(fēnbù)调解法”以打开双方心结。一方面,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释明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,并消除其对判决的疑虑;另一方面从情理出发,引导(yǐndǎo)双方换位思考(sīkǎo),相互理解,疏解双方对立情绪。最终,在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协调下,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,刘某当场支付10万元并约定余款期限,李某亦腾空房屋并完成了钥匙(yàoshi)交付。至此,该案顺利和解,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。

执行和解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化解手段(shǒuduàn),允许当事人在(zài)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履行方案,经法院(fǎyuàn)确认后(hòu)终结执行,既能够实质化解矛盾,减少衍生纠纷,还可以实现权益平衡,保障履行可行性(kěxíngxìng),提高执行效率(xiàolǜ)。下一步,社旗法院将继续坚持“司法为民”理念,灵活运用强制措施与温情调解,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,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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